| 关于组织开展“记录真我、绽放激情”第二届“show me”美术作品大赛的通知 |
各院系团总支(团委):
为配合江西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开展,丰富在校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,给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自我展示和相互交流的平台,促进大学生提高审美情趣,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,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,经研究,我委决定于近期举办第二届“show me”美术作品大赛,并由园林与艺术学院团委、学生会承办。
一、活动主题
记录真我,绽放激情。
二、参赛对象
在校本专科学生。
三、作品内容及要求
1、作品内容要求积极向上,具有民族和时代特色,能反映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。
2、参赛组别分专业组和业余组;作品风格不限,分五种表现形式:
(1)绘画(水彩、素描、油画、漫画);
(2)书法(软笔、硬笔);
(3)手工艺品(装饰画、雕塑、陶艺、刺绣、编织、剪纸等);
(4)电脑美术或设计(平面设计、环艺设计、动漫、服装设计等);
(5)摄影。
制作材料和工艺方法不限,鼓励作品创新。
3、为便于展出,作品规格不小于A4纸张,选送作品需装裱的要装裱好,易破损的要包装好。
四、作品征集办法
1、以自愿参赛为原则,要求各院系团总支(团委)加强组织和指导,广泛动员学生参加,确保本次活动的质量和水平。
2、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征集参赛作品,汇总后统一交至园林与艺术学院团委,联系人:徐清霞,电话:3846423。
3、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的真实作品,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4、各院系选送的作品数量原则上要求:
(1)书法作品不少于10份;
(2)绘画作品不少于10份;
(3)手工艺品不少于10份;
(4)电脑美术或设计不少于5份;
(5)摄影作品不少于20份;
5、凡选送的作品必须详细认真填写作品标签(附后),并将标签贴在作品背面右下面。
6、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,主办单位对选送的美术作品拥有展览、宣传权等。
五、活动时间安排
1、作品征集:11月5日—11月26日;
2、评审:11月27日—11月30日;
3、展出:12月初。
六、作品评选及奖励办法
1、作品评选分别按专业组和业余组进行,奖项设置由评委会依据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。评委会成员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。
2、由主办单位向获奖者颁发奖品和获奖证书,并向积极组织参与本次活动且成绩优秀的参赛院系、指导教师颁发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。
附:
第二届“show me”美术作品大赛作品标签
作品序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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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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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赛
组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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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
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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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
老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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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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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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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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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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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院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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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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寝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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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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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说明:
1、参赛组别一栏请填写“业余组”或“专业组”;
2、作品类别一栏请注明“绘画”、“书法”、“手工艺”、“设计”、“摄影”等;
3、要求在作品上注明不少于100字的作品说明或设计说明;
4、作品序号由承办单位填写;
5、此标签请用正楷书写清楚,并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位置。
二○○四年十一月四日 |